资讯首页 > 地方监管 > 正文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操作指引的通知

地方监管广东省药监局2026-05-26

(四)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存在第四条所列不予出具情形,或者认定其不再符合出具证明条件,或者发现提交的相关资料发生变化且影响到《证明》载明内容需要重新申请的;(五)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销售证明,或者变造、伪造出口销售证明的,除对已出具的相关《证明》标注“已失效”并公示以外,还应在申请人信用档案中记录,5年内…

来源:广东省药监局 原文由该单位发布,本站仅作标题与摘要索引。
查看原文 >
本文转自广东省药监局,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仅作标题与摘要索引,如涉版权或内容异议请联系删除。
9yaoyao 医药信息 · 医药资讯 内容均来自官方渠道公开信息,本站仅作标题与摘要索引,版权归原发布单位所有
返回网站首页 | 按日归档 |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