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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江苏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等6个事项事权的通告(苏药监规〔2026〕4号)

地方监管江苏省药监局2026-09-29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根据《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江苏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等6个事项事权通告如下: 一、自2026年10月1日起,我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科研教学单位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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